关于济南公积金常识
1.关于济南公积金支取问题
可以支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济南公积金新政有哪些新规定
近日,济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取消了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30%;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商贷的家庭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
此次新政的执行,对改善性刚需无疑是个极大的利好。如果名下有一套未结清商贷的房子,又想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按此前的公积金政策,首套房贷尚未结清,要首付60%,即60万元;贷款40万元。
现在,按新政,购房者只要首付30%即可,首付门槛大大降低。而且利率也不用上浮10%了,而是执行基准利率。
5月11日降息后,最新的公积金五年期以上利率是3.75%,而商贷的是5.65%。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比商贷更合算! 目前济南的公积金政策,不折不扣地将中央政策一次性落实到位,可以称为“史上最宽松”,而且,利率也处于近年来的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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