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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写(心理剖析方法)

侧写心理剖析方法

侧写(profile,也译为剖绘)指根据罪犯的行为方式推断出他的心理状态,从而分析出他的性格,生活环境,职业,成长背景等。侧写方法——犯罪两分法(Crimetwopoints)是心理剖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为Douglas所创。这是一种归纳法的手段,在心理分析的初期,侧写师就根据犯罪事实将罪犯分成“有组织型”与“无组织型”,然后再根据不同类型的共性对罪犯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因为这两个类型的罪犯在各个方面的特征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这是一种较快为罪犯进行侧写的办法。罪犯侧写,起源于1940年,当时的美国战略情报局(中央情报局前身)要求精神病学家威廉·兰格侧写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

中文名

侧写

英文名

profile

类型

犯罪心理学

又称

剖绘

定义

根据犯罪行为推测心理状态

代表人物

James Brussels

简介

侧写

提起犯罪心理学,我们就必须从一位精神病医生开始,他就是James Brussels。

时光倒退数十年,二十世纪的五十年代的纽约,一个自称F.P.的炸弹疯子在城市里陆续的安置炸弹,造成多起重伤事件,同时不断向警方跟报社写信挑衅,时间跨度达16年之久,传统的刑侦手段对此无能为力。

因此,警方求助于一位名叫James Brussels的曼哈顿犯罪精神病学家,此人为美国军方在二战期间做过大量的精神病研究工作。他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对于炸弹疯子进行心理分析,得出了十一条结论,他建议警方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将这些分析公布出来,甚至大胆的预测了炸弹疯子被逮捕时的穿着。

正是根据这些分析,警方最终捕获了罪犯George Metesky,惊奇的是他符合Brussels的每一条分析,甚至连衣着也丝毫不差。这是犯罪心理学的第一次重大胜利,从此这种利用罪犯行为描绘其心理特征为侦破,审讯提供帮助的学科也成了现代刑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当年Brussels分析炸弹疯子的方法跟普通的精神病医生的方法正好相反,普通的方式是根据病人的心理特征预测他未来的行动,Brussels则是根据罪犯的行为方式推断出他的心理状态,从而分析出他的性格,生活环境,职业,成长背景等等。这种对罪犯的心理画像被称之为profile(一般译成侧写,也有翻译成剖绘的)。

人物

侧写专家,前BAU主管,为犯罪心理学的实际应用做出了巨大贡献。

1977年,John Douglas调入行为科学科,当时该科的主要精力还是教学,正是 Douglas深入研究罪犯心理,与在押的数十名重犯访谈,系统总结出了一套对罪犯侧写的方式,在他的努力下,1978年,FBI正式批准行为科学科为各地警方人员提供罪犯心理侧写的咨询,Douglas也成为了第一个专职侧写的FBI探员。作为首席侧写师,Douglas协助警方破获多起重大案件,为FBI挑选并训练了其他侧写师。

1990年,Douglas任行为科学科主管,正式将其更名为调查支援科(BAU)。他于1995年退休之后所写的《心理神探》(Mindhunter)一书,成为犯罪心理学经典读本之一,CM(美剧《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s)编剧也参考了书中的很多案例。

侧写师,正是因为Douglas将为警方提供侧写作为一项专职工作,所以行为科学科的探员又多了一个名称,侧写师。在外人的眼里,侧写师仿佛是无所不知,带有法术的巫师,其实侧写师只是比常人更多观察,更多思考而已。

应用案例

Arthur Shawcross

在美丽的日内西河畔生活的亚瑟·萧克斯(Arthur Shawcross)残忍地杀害了11名应召女郎。先掐死,然后抛尸,后来更是演变成了分尸。罪案现场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出现。所幸,最终,萧克斯还是被绳之以法,各项指控导致其被判逾250年监禁。2008年初,这位惊世大案的元凶在牢狱中去世。

在本案的破案过程中,侧写学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家麦凯瑞(McCrary)运用了侧写学,勾画出了嫌犯的心理特征,最终有预见性地抓到了他。

侧写立意

侧写,本意是换位思考。一些学者,通过缩小思考范围,达到时效性,而拟出侧写这个一新术语。顺带说明了换位思考的重要。

实际运用

FBI是最早将罪犯侧写系统运用到实际刑侦工作中的机构。早在1969年,FBI便开设“罪犯侧写”课程用于特工训练,后专门成立行为科学科,对刑侦工作提供支持,因为行为科学(Behavioral Science)的缩写BS易让人联想到胡扯(BullShit),为正视听故更名为行为调查支援科。

运用方法

基本

侧写

基本侧写是一项常用的调查手段,它在分析犯罪以及犯罪手法的基础上识别罪犯。但也有人担忧警察局滥用侧写,因为一些人与罪犯有某些共同之处——或更有甚者仅因肤色便侵扰甚至逮捕这些人。但也有人主张,在这样一个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肆意的年代,我们不得不依据犯罪形态而调查某些人,哪怕这种怀疑是基于一个人的种族。

最基本的侧写是通缉(BOLO)或全境通告(APB)。全境通告是指对被控犯有特定罪行的特定嫌疑人的描述,一般根据目击者的口供做出。

例如,银行抢劫案发生后,警方可能目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布如下全境通告:有人最后看到嫌疑人进了一辆深蓝色的福特皮卡。他当时身穿红色T恤、黑色牛仔裤。嫌疑人是一名白人男子,身高约1米78,身材瘦削,金发,发缘后缩,左前臂上有蛇形纹身图案。

在侧写中描绘肤色很平常,一般不会引起争议。这不过是根据在犯罪现场收集的视觉证据所做的体貌特征描述,并不对其他白人(或在这件事上对有蛇形纹身、金发、发缘后缩的人)做任何评判。

犯罪心理

种族侧写比例

查员在缺失物证或目击证人描述的情况下,或为补充上述描述信息而创建这种侧写。他们运用自己对不明嫌疑人及其行为的了解,尝试补充一些信息。例如,如果连环杀人犯谋杀了一名法律事务所的女职员,那侧写员可能推测这名杀人犯可能是该事务所的一名前男性职员,或是该事务所的一名顾客。

其他一些证据,如凶手留下的便条、行凶地点或犯罪现场情况等可以指引侧写员做出“有根据的推测”。这些推测可能包括诸如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曾受到心理创伤或居住地点等情况。推测并不总是百分之百准确,并且有时可能非常含糊不清。但是,如果警方对谁可能是嫌疑人毫无头绪,这些推测将告诉他们从哪里入手调查。

例如:审问该法律事务所的前职员可能会揭露更具体的线索,从而取得识别凶手身份的直接证据。

犯罪两分法

侧写方法——犯罪两分法(Crime two points)是心理剖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为Douglas所创。这是一种归纳法的手段,在心理分析的初期,侧写师就根据犯罪事实将罪犯分成“有组织型”与 “无组织型”,然后再根据不同类型的共性对罪犯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因为这两个类型的罪犯在各个方面的特征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这是一种较快为罪犯进行侧写的办法。[2]

有组织型,作为“犯罪两分法”分类的两类罪犯之一,又被译为“有条理型”。有智商略高于正常水平、有社会交际能力、从事技术性工作等特性,而作为另一类的“无组织型”(Disorganized)特征则正好相反。

侧写实践

犯罪侧写

让犯罪侧写更具争议性。与依据某起特定犯罪行为的证据查找特定的嫌疑人不同,预测性侧写试图推测哪类人有可能会去犯尚未犯下的罪行。

这种侧写本身并不是什么革命性的构想。警察并不仅仅对犯罪做出事后反应:他们进行巡逻,监视并试图发现可能揭示潜在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很少有人质疑警察是否有调查可疑情况或询问可疑人物的权利。警察局甚至能以犯罪侧写为由实施搜查和抓捕行动,这已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

举例

这里有一个事例。州警察正在贩毒案频发的某高速路段巡逻。凭以往经验,警察知道毒贩经常使用租来的汽车(通常是大轿车或SUV汽车),清晨驾车,并把后备胎放在后座上以便腾出行李箱空间装放毒品。

清晨4点,一名警察发现有辆汽车符合以上侧写特征。虽然司机没违反任何主要的交通规则,但警察还是把这辆汽车拦了下来,希望发现一些证据以便搜查这辆车。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侧写行为。人们有时认为佛罗里达州高速公路巡警鲍勃·沃格尔(Bob Vogel)是在发现犯罪倾向后,创写书面侧写的第一人,不过在同一时间或在沃格尔运用“积累相似”理论之前其他人可能就已经这样实践过了。

如果一些高级警官制定了某项政策和计划,指示警察调查符合预设特征的人,就可能发生这种侧写行为。这也可能属于非官方政策,是老警察向新警察传授警察局文化的一方面。有时,这不过是某一警察的经验使然。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他已经对揭示犯罪活动的蛛丝马迹了然于胸。

为了确定这类侧写作为无授权逮捕或搜查理由的正当性,警察必须能够描述出让自己相信嫌疑人是罪犯的具体因素。直觉和感觉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而以下陈述或许可以作为正当理由:

嫌疑人表现得很紧张,言辞有多处矛盾。我看到后座上有一个装满35毫米胶卷罐的鞋盒子,毒贩经常用这个装运毒品。汽车里面有空气清新剂的味道,而这常被用来掩盖毒品的气味。我看到嫌疑人在一个毒品交易猖獗的街区驾车徘徊。

这类侧写不仅合法,而且被认为是警察的优秀素质的表现。

有些侧写实践因为可能违反美国宪法而受到法律抨击。宪法有两条修正案是特别针对侧写行为的。

第四修正案全文如下:

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正当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作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外,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正当理由指警察不能无合法理由搜查住宅、汽车或个人,警察有理由相信将在此处找到犯罪证据或阻止正进行的犯罪活动可视为“正当理由”。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名警察不能单凭自己的意愿决定能否进行搜查。他需要从法官那里取得搜查令,或得到被搜查人的同意。围绕侧写实践的主要问题如下:如何某个人符合犯罪侧写,在没有其他任何犯罪证据情况下,符合犯罪侧写本身是否就能构成正当理由呢?在United States v. Sokolow案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确裁定促使警察认定该嫌疑人可能正在从事犯罪行为的证据“完整”,警察有足够正当理由进行逮捕和搜查。

行为准则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罪犯的潜在心理,从而逐步的缩小信息,以交叉和类比的方式来锁定目标。

在这针对于美国的犯罪做一大概的分析概述:

一、信息搜集

对于美国的信息汇总表示强烈的欣赏,一切的信息都几乎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汇总,这点就体现出资本主义最强大国家的真实实力,如果侧写没有Garcia和强大完善的信息网络,绝对无法这么快速的结案,尤其在相同案例分析比较方面。

二、排查

针对与不同的案件,可就几点进行侧写与分析开展:

1、同类型案件:

从同地区到同一个州乃至全国进行相同案件的比对,找出可疑目标。

2、针对于受害者:

1)以死亡状态作为评判:导致死亡原因、强奸、虐尸、有无缺少,有无增加,状态有无异常、什么环境死亡。

2)以死亡对象作为类比:死者的通性。

以单纯的黑人或者白人为目的的种族主义;

以女性为目的;

以儿童为目的;

以残疾人为目的;

以上流社会为目的。

三、锁定地域

同地区发生案件进行侧写:

对案件发生地进行判断,确定事件地点还是弃尸地点,对于地点开展连线,确认罪犯行动范围。

四、判断核对

针对于受害者往往都是有着相同的共性,心理学犯罪也会潜意识的有着喜好性,针对于喜好性较强的案件,找出受害人之间的联系,结合1.2.3点进行交叉性排查,推理判断犯罪者选择猎物的途径、方式,根据作案手法进行核对。

随机性犯罪是比较困难的一种判断性侧写,尤其是流窜性质,很难锁定区域目标后进行排查。但此类型罪犯往往有其更加顽固的手法和扭曲心理,可针对案件本身独立分析。

案例

1956年12月2日7:55分,一枚炸弹在纽约布鲁克林区的派拉蒙电影院炸响,导致6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每个人都知道谁应该为这次的爆炸事件负责,他就是炸弹疯子或F.P.(这是他在所写的那些神秘的、歇斯底里的信中的签名)。

炸弹疯子已经在纽约市陆续地放置炸弹达16年之久。不幸的是,警察局的65都已经换了好几茬了,警方还是无从查找这个炸弹疯子。后来,纽约市犯罪实验室的检察官霍华德·芬尼决定,该是试试其他新方法的时候了。最后运用了侧写学,勾画出了嫌犯的心理特征,最终有预见性地抓到了他。

参考资料

1.读心大师 拷问心灵·华西新闻

2.细数《唐人街探案2》那些专业名词·265学校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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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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