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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末复习重要知识点考点提纲(含第1-4单元+综合共5套测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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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末复习重要知识点考点提纲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依法治国是党65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基本方略)。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一)民法: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不能完全辨认。

2、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判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通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二)民。

3、事法律关系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民事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

4、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三)民法基本原则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2具体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3.目的: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最基本)的权利。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

5、身利益。自然人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公民人身权的比较法律允许法律禁止生命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姓名权。

6、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受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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