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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小常识

关于3.15维权小常识

1.3.15知识问答题

“3.15”知识竞赛单项选择题(15*4=60)1. 2007年1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三届六次理事会暨工作经验交流会在( )召开。

A、北京 B、杭州 C、上海 D广州2. 我国是从( )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的。 () A、1979 B、1980 C、1981 D.19973. 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 )的归责原则。

() A、无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4. 3月15日是( )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 A.1980年 B.1981年 C.1983年 D.1984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时候起实施的 () A.1993年1月1日 B.1994年1月1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6年1月1日 6.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7.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A、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 B、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C、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D、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 8.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何时被国际消费者协会接纳为会员 () A、1986年9月 B、1985年9月 C、1987年9月 D、1984年9月 10. 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 )日未修好的,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主机。 () A、15 B、30 C、60 D、9011.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 ( )查询。

() A、工商管理部门;B质量协会;C、生产者、销售者; 12. 在我国什么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 A、各级人民政府 B、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C、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级地方消费者协会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13.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下列哪国不属于5个发起国:()A美国 B澳大利亚 C比利时 D 中国14.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不包括( ) A.生产者 B.销售者 C.服务业的经营者 D.储运者 15.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 )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问答题(2*20=40)一.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分别是什么?二. 从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给每年的“3.15”活动赋予了主题。请说出1997-2007年“3.15”活动的主题。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都懂的那些日常消费常识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法律小常识10条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4.大学生维权常识有哪些

当代大学生究竟存在着哪些方面的权益呢? 首先,大学生作为公民,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公民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而除此之外,大学生作为一特殊群体,他们还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权益。

当今大学生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社会实践以及创业中的权益受损;二、在学校里的权益受损,包括与校方的摩擦;三、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受损。 有关大学生在社会中的权益受损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很多,其中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大学生自己的因素。

在前段时间的一期《中国青年报》上,就有有关几名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报道。讲的是中央财大经济学系的几名大二学生利用暑期的时间去一家私企打工,不但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少挫折,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

他们想通过暑期的时间去打工,一方面充实自己,一方面也可以赚点零花钱。当他们被告知一家公司肯雇佣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兴高采烈地去了,在事先他们根本就没有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更不用说是合同了。

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打工的过程中,这家公司并没有按照他们事先所说好的来执行,他们的工作时间超出了他们原先所定的时间,工作量也比原先所说的要大得多,这样不说,在打工结束之后,他们并没有获得他们所该得的报酬。而几个大学生在与公司理论几句没有结果之后就没有再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他们正当的权益,他们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做,事情就不了了之,而之后也不知是媒体如何得知才报导了这样的事件。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学生方面的问题,他们涉世不深,考虑不周,他们把这个社会理想化了,而没有想到社会复杂的一面,他们不懂得保护自己,而在事情发生之后,他们不懂得用有效的手段或借助一定的途径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而有些企业或组织正是利用当代大学生这样的一种心理,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而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一大问题。

大学生创业,已成为时代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更多的人在议论着当代大学生身上的创新意识和勇于实践的精神。却少有人注意到,风景线背后?阴影”:有的大学生在转让知识成果时,由于不了解自己成果值多少钱,结果成果低价被人买走;也有的大学生在创办公司时,违法违规,甚至被勒令停业;也有的大学生在与社会企业合作时,受骗上当…… 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深厚的知识基础,是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但与在商海沉浮多年、深沉老练的老板们相比,这些还不够,创业学子,要学会保护自己。

当然,对于这种种现象,我们要制止它们的发生,但是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所以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做的首先便是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毕竟是要人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来适应人的,所以作为大学生,要在思想意识上增强维权意识,并要在现实行动中切实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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