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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社会[人类发展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原始社会(人类发展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奴隶主就是那些有自由支配奴隶人身自由,掌握奴隶生杀大权,掌握大部分奴隶劳动成果的人。奴隶是需要从事生产劳动,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个人财产,剩余价值被奴隶主占有的人。在人类发展史上,如果绝大多数的生产者都是奴隶,那么我们可以称这样的社会为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结束后,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最有能力的人”带人从事生产活动的事实不再出现,于是就变成了命令人从事生产活动的“最有权力的人”,开始占有大多数人的劳动成果。从此,剥削人的现象开始出现。奴隶主拥有奴隶的所有权,实行超经济奴隶制。

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奴隶主主导上层建筑和经济发展,奴隶从事生产劳动,这是当时奴隶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埃及、西亚、中国和印度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奴隶和奴隶主的国家。第二批出现奴隶社会的国家是古希腊和意大利,现在是发达国家。

那么,奴隶社会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呢?为什么会这样?它出现的基础是什么?

原始社会末期,因为工具的广泛使用,社会劳动开始分工,生产力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然后,一种以前不存在的物质开始出现:剩余产品。这种稀有商品意味着你占有的劳动生产者越多,你能占有的剩余产品就越多。

于是,人类社会开始出现了剥削人的制度。从此,奴隶私有制开始萌芽,并最终兴盛起来。

那么,最早的奴隶主是从哪里来的呢?最早的奴隶是如何不幸坠入深渊的?

其实最早的奴隶主是原始社会最开始的“能人”,他们通过“能人”积累了大量的剩余产品。“最无能的人”不仅没有积累剩余产品,甚至连自己的温饱都满足不了。最终,他们逐渐形成了借贷关系,进而形成了最初的奴役关系:债务奴役。

最后无力还债的,往往被债主卖掉,成为奴隶。

奴隶的第二个主要来源是那些在战争中被俘的人。那些在战争中被俘的外国人失去了人身自由,自然要为当时“最有能力的人”工作才能生存。

当然,除了这两种来源,奴隶的来源还包括罪犯、被贩卖的人、奴隶的子女、贩卖贩卖的人等等。

自然,古代的人,不管多长时间,都是人。不会再做的人不是天生的泼妇。剩余产品被大量剥夺,做不到的人会站出来反抗。这时,主要为奴隶主服务的工具应运而生:奴隶国家的建立,意味着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

最早出现在亚洲、欧洲和非洲的国家,大多是为奴隶主服务的政权。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奴隶和西方奴隶是不同的,因为中国奴隶和西方奴隶相比,稍微有点“人权”:

西方奴隶完全是奴隶主的一种财产。奴隶主想根据个人喜好,把他们全部打死、卖掉甚至杀掉。

中国奴隶虽然依附于主人,没有人身自由,但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奴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权利。比如奴隶有生命权,奴隶主或者其他好人不能随便伤害奴隶的生命。

中国历史上主要依靠农业的劳动者是自耕,工业生产主要依靠自由手工业者的自给自足。他们与奴隶主没有依附关系。所以中国生产过程中奴隶的使用率低。所以有人认为:“中国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的,这期间不存在奴隶社会这种过程。”

关于这个问题,中国“无奴派”创始人黄先帆教授在《中国民族史无奴隶社会刍议》一文中写道:“我坚信,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无论是汉族,还是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没有奴隶社会。”、胡、、等人不同意。

其实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学者就有一场关于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奴隶社会的大辩论。最早认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学者可能是陶希圣。然而不久之后,他改变了看法,认为中国确实经历过奴隶社会。

当然,笔者也对这种观点持怀疑态度。

其实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种类很多,来源也不一样。一般来说,中国的奴隶始于周朝。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奴隶的独立权逐渐加强,直到民国时期,奴隶彻底终结。因为,在民国时期,法律明文规定要废除中国的奴隶制。

根据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夏商周时期被定性为奴隶社会。但是,关于这个观点的争论很多。因为奴隶社会以下层社会的广大奴隶为主要生产角色,但是,就传统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来看,并没有迹象表明中国古代广泛实行奴隶制。

可以说,在夏、商、周、秦时期,奴隶多为战败后被俘的士兵,或从敌人手中抓来的平民。自然,有些人犯了罪。奴隶分两种:一种是官奴;另一个是私有的。汉代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劳动者失地。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耕种地主的土地,最终,他们逐渐成为地主的奴隶。

东汉末年,全国大乱,战乱不断,百姓苦不堪言。为了寻找一片净土,很多平民自愿把自己卖给大庄园主,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之后的朝代,一直到唐朝,都是等级制度严格的朝代,各个阶层在法律上都有高低之分。恋人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曲子。曲调先有罪,便“杀之无怨”。如果曲调无辜,那只是“花钱消灾”。相反,如果你打了情人,你会被判死刑。

在封建制度下,谋反是最大的罪行。如果碰了这个罪,会影响到整个家族,甚至全家都要下狱,沦为官奴。

在宋朝以前的历史中,如果你长期受雇于他人,其地位低于恋人。严格地说,这些人也是一种奴隶。宋初,因为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开始萌芽,雇佣关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私奴依然大量存在。但是法律上不允许私人奴隶买卖,这是人权史上的一大进步。

元朝在蒙古人的统治下,中国再次倒退,官奴制盛行。之后直到清朝雍正时期才废除奴隶制。中国古代严格来说实行的是“贱民”制度。在法律上,宋代的乐师、工匠、死后间隔工、妓女、士兵都是贱民,奴隶只是“贱民”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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