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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的升官经历简介(整理苏辙官职表及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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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祐二年(1057),中进士。

2、嘉祐五年(1060)三月,授苏辙为河南府渑池县主簿,辞不赴。

注:进士及第,例授九品,渑池县主簿为从九品。

3、嘉祐六年(1061),苏辙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商州军事推官,辞不赴。

注:苏辙要求在京城侍养父亲,获朝廷准许。寄禄官为秘书省校书郎,正九品,差遣为商州军事推官。

4、治平二年(1065),苏辙出任大名府推官,不久受命管句大名府路安抚总管司机宜文字。

注:差遣改为大名府推官,再改大名府路安抚总管司机宜文字;管句同管勾,为避赵构讳,管勾改为管句,赵构当皇帝之前用管勾更合适。

5、熙宁二年(1069),苏辙入三司条例司检详官,八月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注:检详官是差遣,全称”制置三司条例司检祥文字;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合,出任河南府留守推官,选人四等七阶第三阶。

6、熙宁三年(1070)二月,陈州知州张方平征召苏辙为陈州教授。

注:州教授是学官名,由知州征辟,秀才也可以担任。

7、熙宁六年(1073)四月,判河阳军文彦博征辟苏辙为学官。

注:依旧是学官,改为河阳军学官。

苏辙的升官经历简介(整理苏辙官职表及注解)(1)

8、熙宁八年(1075年),改授齐州掌书记。

注:差遣改为齐州掌书记,属于幕职官,选人四等七阶第二阶。

9、熙宁十年(1077),苏辙改任著作佐郎,又随南京留守张方平任职,为签书应天府(南京)判官。

注:寄禄官升为著作佐郎,从六品上;差遣改为签书应天府判官,选人四等七阶第一阶。

10、元丰二年(1079),十二月,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苏辙监筠州盐酒税务。

注:差遣改为监筠州盐酒税务。因苏轼“乌台诗案”牵连,被贬。

11、元丰七年(1084)七月,苏辙被量移为歙州绩溪县令。

注:差遣改为歙州绩溪县令,量移是降恩赦罪,由所贬远地移向近里州军。

12、元丰八年(乙丑,1085)六月,承议郎苏辙……知歙州绩溪县苏辙……八月,承议郎苏辙为校书郎,十月,校书郎苏辙为右司谏。

注:寄禄官由承议郎(从七品)升右司谏(正七品);差遣由知县升校书郎(从八品),元丰改制以后,差遣为职事官功能,有品级,之前,差遣无品级。

苏辙的升官经历简介(整理苏辙官职表及注解)(2)

13、元祐元年(丙寅,1086)九月,右司谏苏辙为起居郎,十一月二十四日除中书舍人。

注:差遣升为起居郎,从六品;再升中书舍人,正四品。

14、元祐二年(1087)十一月,中书舍人苏辙为户部侍郎。

注:差遣升为户部侍郎,从三品。

15、元祐四年(己巳,1089)六月,户部侍郎苏辙为吏部侍郎,后三日,改翰林学士。翰林学士苏辙兼吏部尚书。八月,刑部侍郎赵君锡、翰林学士苏辙为贺辽国生辰使。

注:差遣升吏部侍郎,从三品,品级不变,序列靠前;再升翰林学士,正三品;再兼吏部尚书,《元祐官品令》吏部尚书正二品,据后面官职变化可知,此处仅为兼职差遣,品级仍未正三品。贺辽国生辰使为临时差遣。

16、元祐五年(庚午,1090)五月,翰林学士苏辙为龙图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十二月,龙图阁直学士、朝散郎、御史中丞苏辙加龙图阁学士。

注:职名为龙图阁直学士(从三品),再升龙图阁学士(正三品);差遣改御史中丞,正三品,实掌御史台;朝散郎是寄禄官阶,正七品,苏辙因大苏贬官后,待遇一直没上去,现在还是正七品的待遇。

苏辙的升官经历简介(整理苏辙官职表及注解)(3)

17、元祐六年(辛未,1091)二月,龙图阁学士、御史中丞苏辙为中大夫、守尚书右丞。

注:寄禄官升为中大夫,正五品,待遇开始直线上升;差遣升为尚书右丞,正二品,为副相之职。

18、元祐七年(壬申,1092)四月,尚书右丞苏辙摄太尉,充告期使;六月,中大夫、守尚书右丞苏辙为大中大夫、守门下侍郎。

注:太尉在元丰改制中,仅作为领俸禄、示优宠之用,告期使是临时差遣;寄禄官阶升为大中大夫,正四品,同太中大夫;差遣改为门下侍郎,正二品,依旧为副相之职。

19、绍圣元年(1094),被贬知汝州,数月后,再贬左朝议大夫、知袁州。尚未到任,又于七月降为左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处分。

注:差遣改为知汝州,再改知袁州;寄禄官贬为左朝议大夫(正六品);差遣改为少府监任职,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居住是黜免官员的一种责罚,俸禄减半。

20、绍圣四年(1097)二月,苏辙又被贬为化州别驾,安置雷州处分。

注:被贬化州别驾,十等散官阶第五等,正九品。

21、元符元年(1098),移至循州安置。

注:由边远的雷州移至略近一些的循州安置。

22、元符三年(1100),宋徽宗即位,苏辙移永州、岳州安置,不久受任为濠州团练副使,岳州居住。十一月,复职太中大夫,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

注:移至更近些的永州、岳州安置;升濠州团练副使,十等散官第四等,岳州居住,居住是官员黜免的处罚之一,责罚轻于安置。后寄禄官复职太中大夫,正四品;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属外祠官,属差遣之列。

23、崇宁元年(1102)五月,朝廷削苏辙五官,降授朝议大夫。

注:寄禄官降为朝议大夫(正六品)。

24、崇宁二年(1103)十月,朝廷罢苏辙提举太平宫之职,授以太中大夫致仕。

注:罢外祠官,以太中大夫(正四品)退休。

25、大观二年(1108),苏辙复任朝议大夫,迁任中大夫。

注:寄禄官先复朝议大夫(正六品),升中大夫(正五品)。

26、政和二年(1112)九月,以太中大夫职致仕。 十月三日,苏辙逝世,享年七十四岁。

注:太中大夫同大中大夫,正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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