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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广发(赵广利)

女孩郭某与男友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在受到朋友蛊惑后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电诈转账,结果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月6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消息,该院结合郭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1年,郭某跟随男友参加朋友李某组织的聚会时,对方告诉她,“你办几张银行卡,再卖掉就能赚一笔”。想着自己和男友平时总感觉钱不够花,郭某立即来了兴趣,可当听到办卡人需要满18周岁后,她只能暂时放弃。当年10月,郭某年满18周岁后,随即到我市两家银行分别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交给李某后赚了3000元“外快”。

过了一段时间,郭某和男友又受李某之邀去上海游玩,其间在李某安排下从之前卖掉的银行卡账户里取现数万元,再次轻松赚得500元。然而,事情很快东窗事发,郭某因涉嫌“帮信”罪被移送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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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审理发现,这起案件涉案人员13人,多为20岁左右的小青年,涉案金额高达3700余万元。涉案人员之一的李某,因父亲病重、母亲去世、年幼的妹妹仍在读书,为了缓减经济压力开始出售银行卡,尝到甜头后又以利益引诱,介绍、组织包括郭某在内的多名朋友出售银行卡。其中,郭某涉案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主动退赔违法所得。

考虑到郭某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该院经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该院多部门联动,对李某正在读书、无人抚养的妹妹启动司法救助,让她能安心读书。

据了解,该院分析近年来办理的多起“帮信”案发现,大部分涉案人员家庭经济条件差、自身学历低、无固定工作,且法律意识淡薄,易听信教唆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为此,该院积极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将反诈宣传深入到公园、社区和学校,以案说法,引导大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记者刘友旺通讯员赵广太原晚报

法律链接

《刑法》第287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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