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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行政执法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行政执法,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中文名

行政执法

英文名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释义

狭义上的执法

执法特征

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

修订信息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从衣食住行到生产经营,行政执法的范围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也是行政机关公信力的直接体现。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对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行为等作出规范。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重复执法……针对这些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和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延长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等,把制度的“栅栏”扎得更牢,让行政处罚更有震慑力。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明确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等,增加了法律在群众中的接受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尚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信仰的培养,有赖于每一次执法过程中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滥设乱设“电子眼”产生“天量罚单”、“临时工”不规范执法等现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应当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避免“暗中执法”,增加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等内容,让行政执法全过程暴露在阳光下,让执法更具公信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期待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得以切实落地,转化为群众践行法治的动力,推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1]

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

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已经成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如发现其违法、不当或不再适应新的情况,可由有权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或不再生效。部分内容应予撤销,部分内容继续有效的,可以宣布保留其整体而变更其应撤销部分,对应变更部分作出新的决定。行政执法行为已执行完毕,或执行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执法行为已到期,应宣布该执法行为终止。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中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

表现

通常采取: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参考资料

1.让行政执法更规范更具公信力·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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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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