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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财务交易关系)

关联方关系财务交易关系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中文名

关联方关系

所属学科

会计学

主要存在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与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与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1]

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二)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参考资料

1.如何认定关联方关系?·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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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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