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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学法(教学过程中的方法)

教法学法教学过程中的方法

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必须采取于之相适应的方法。一般来说,教法和学法是不能分割的。教法中包含着学法,学法里体现着教法,二者共处于教学过程之中。

中文名

教法学法

类型

方法

关系

共处于教学过程之中

释义

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必须采取于之相适应的方法

分类

一般来说,教法和学法是不能分割的。教法中包含着学法,学法里体现着教法,二者共处于教学过程之中。

关系

教法和学法又是两个不同的教学主体——教师和学生进行的两种不同的活动——教和学。所以它们彼此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可相互代替性。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所使用的方法,可根据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分类。将教法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类。“一般”主要是指“一般教学论方法”,其中包括:

1.以语言为主的方法,如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等;

2.以直观为主的方法,如演示法、参观法等;

3.以实践为主的方法,如实验法、练习法、实习作业法等。“特殊”主要指“学科教学论方法”,又称学科教学法,其中包括中小学根据课程设置所开设的各门学科的教学方法。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特殊的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法;就是同类学科,在不同阶段,教法也有所不同。教学方法的分类,实质上指的既是教法的分类,又是学法的分类,而且是以教法为主的分类。

因为教学过程中的两个主体——教师和学生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前者是主导,后者是主观能动性。教师的主导作用决定了“教法”改革的重要性。应试教育把学生看作接受知识的容器,教法采取注入式;而素质教育把学生看作教学的主体,教法采用启发式。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要求教师的教法必须顺应时代的改革。

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要求人们必须“学会生存”、“学会关心”、“学会学习”和“学会创造”。因此,教师的“教法”首先要教会学生“生存”、“关心”、“学习”和“创造”之法。“学会生存”是本世纪中叶以来社会巨变对人类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具体表现在学会正确处理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学会生存”就必须具备与瞬息万变的世界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必须学会正确处理改造自然和保护自然的关系,必须学会按照终生教育原则来安排自己一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教师如何教会学生“学会生存”,这是教师教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学会关心”主要是解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精神文明相对薄弱和学校智育与德育脱节等问题。教师要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行为准则正确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会关心自己的家庭、朋友和同行,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利益;等等。

如果一个人缺乏这方面的素质,他的学术的和职业的潜力就不能充分发挥,甚至变得没有意义。“学会学习”是针对人生的有限性与知识增长的无限性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怎样使个体在有限的生命历程中去掌握无限增长的知识?这就要求教师要教会学生“学会学习”。“教法”本身就包含着教会学生学习之法。因此,要使学生“学会学习”,教师就必须注重学法研究,加强学法指导。

“学会创造”是教师教法改革的最高要求。创造是人类的特征之一,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手段。如果人类只停留在享用前人所创造的成果上,那将是人类向动物的回归。所以教师要教会学生“创造”之法,掌握具有创新性的学习方法。如让学生学会系统思维,掌握由点到面分析问题的学习方法;学会逆向思维,掌握从反面分析问题的学习方法;学会辩证思维,掌握全面考虑问题的学习方法;学会顿悟思维,掌握凭直觉思考问题的学习方法;学会发散思维,掌握全方位考虑问题的学习方法。

方法

(一)教法和学法是矛盾的统一体教法和学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既是对立的(矛盾性),又是统一的(同一性)。[1]教法和学法作为一对矛盾,一般来说,教师的教法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引导和接受引导的关系,这也就在客观上决定了教师的教法对学生的学法具有先导性和制约性。但是,教师教法的基础是学生的学法,教法要遵循学生学习的特点和规律。

因此,学生的学法对教师的教法同样具有制约作用,所以教法与学法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即矛盾性。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所组成的一种双向活动。教学方法就是老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辩证统一体。教法与学法之间有着多维的、交叉的关系。“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具体而言,教法与学法的同一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教法和学法的目标指向同一的认识过程,完成同一个任务;2.教法和学法活动空间和时间的一致性;3.教法和学法评价标准的一致性;等等。

(二)教法与学法的相互转化一般来说,教师的“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教学过程的性质主要是由教师的“教”来规定的。“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教”和“学”(包括教法和学法)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具有转化性。整个教学过程也就是一个“从教到学”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断转化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随着学生的自我意识、学习能力、知识水平和发展水平由小到大的不断增长,教师的作用在量上也就发生与之相反的变化。

最后当学生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达到限制和否定教师的教学要求时,当学生由依靠教师→相对独立→基本独立→完全独立时,“教师”的主导作用告终,“教”和“教法”的主导作用也随之告终。这时矛盾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即由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过程转变为以学生为主要矛盾方面的自学过程。由“教”转化为“学”,标志着一个教学过程的结束。

这不仅可以从学生进小学到大学毕业总的教学过程的发展得到验证,而且可以从一门课程从开始到结束的教学过程;或从一门学科中的一章或一个单元的教学过程;或从一课书的教学过程中得到证实。这就是叶圣陶先生所说的:“教任何一门课程,最终目的都在于达到不需要教。假如学生进入这一境界,能够自己去探索,自己去辨析,自己去历练,从而获得正确的知识和熟练的能力,岂不是就不需要教了吗?”

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是为了使“教”始终保持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是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把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教”和“教法”转化为“学”和“学法”,使学生能“自为研索、自求解决”。教法和学法各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教法与学法的互相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教法转化为学法,首先,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效率、生活经验、已有知识水平和学生把教法内化为学法的能力等。其次,教师在把教法转化为学法的过程中要加强指导,给学生做出示范,使学生明白教师的意图和转化过程,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完成由教法到学法的转化。学生的学法也可以转化为教师的教法。

学法转化为教法时,教师需要对学法进行科学分析。第一,要分析学法是否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因为只有把具有规律性的学法转化为教法,才能使教法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第二,要分析学法是否能展示学生学习的层次(第一层是感知、领会、记忆知识;第二层是把知识转化为技能技巧;第三层是把知识转化为智能),有利于指导学生逐步深入学习。

参考资料

1.说课教法学法有哪些种类·有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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