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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子(邓析制竹刑)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诸子百家之一“名家”(又称“讼者”“辩者”“察士”“刑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以礼治国的思想——礼治,“法治”与“礼治”相对应,邓析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认为“先王”的“礼义”“法令”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不应该是僵化不变的教条,不死板盲从去改革是必须的。

>邓析子(邓析制竹刑)

郑国宗室子产(“公孙侨”、“公孙成子”)执政辅佐郑国期间,曾经铸刑书,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修订并公布成文法,开创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激进的邓析“数难子产之政”,对铸刑书一些政策不满,于是自编了一套文法,刻在竹简上,称之为“竹刑”,由于社会不断变革,有些旧有的观念已经不能反映新事物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邓析私自编定的“竹刑”倒是适应当时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甚至在“刑名之论”,“两可之说”新思潮影响下,“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导致后来执政者驷歂为了保护上层贵族奴隶主阶级利益杀了邓析。

邓析为了向民众普及法律以及诉讼方法开办讲座,遇到事情并帮助诉讼,并明码标价所需的报酬是:大狱一衣,小狱襦裤,一时间老百姓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都来请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民众见这也是一件不错的工作,纷纷参与学习效仿,蔚然成风。

《吕氏春秋》中记载邓析所处理一件事情:有一年郑国的洧水淹死了一个富人,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属去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价很高,富人的家属请邓析想办法解决。邓析说:别人要了留着也没用,他只能卖给你,等着就行。得尸体的人也着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你不急,富人不找你买,难道还找别人买吗?明察而不在理就为取巧,聪明而不在理就是骗人。而邓析在这件事情中作为旁观者,似乎没有偏向哪一方说对方过错,得尸者和赎尸者各有正当的理由,他的目的在于清晰彼此诉求,相持之后最终达到一个平衡。

据说,郑国曾颁布了一个奇葩的法令:走路必须先迈左脚,否则鞭笞五十下。邓析说:先迈左脚走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我从家里出来先迈的左脚,等你看到我的时候是先迈的右脚,你我都说不清。执政者觉得他说的对,不能随便处罚了,便取消了这条法令。

邓析甚至集采百姓意见上书,评论规章,提出己见。当权者认为他所作所为,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论,,“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摇唇鼓舌、淆乱是非以谋私利,使权威受到了挑战。为上次主流所不容的邓析便被“执而戮之”,杀了邓析而用其竹刑,如同孔子上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七天后,就罗列“五条罪证”以“君子之诛”杀了被其称之为“小人之桀雄”的少正卯。而邓析死后两千多年,因其“名辨之学”,被律师界尊为祖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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