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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年终绩效还有吗_辞职了有没有年终绩效

辞职了年终绩效还有吗_辞职了有没有年终绩效[

辞职了年终绩效还有吗_辞职了有没有年终绩效[[标签:2]]

公司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款或者规则的,就算员工辞职了,公司应该发年终奖。小编整理了辞职了年终绩效还有吗_辞职了有没有年终绩效,供大家参考借鉴。

辞职了年终绩效还有吗

很多时候大家都不会严格区分绩效工资和奖金,包括很多HR也未必仔细研究过,实际上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最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发放的主动权是不同的。

绩效工资

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合法收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的。例如上面例子中销售员大龙每月的绩效工资,单位应该按照其销售业绩及时发放。

王小毛的年终奖,实质上也属于绩效工资,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因此,即使王小毛中途辞职,单位也是不能拒绝发放的,王小毛要求按照其当年工作时间等比例发放是合理的,也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

奖金

作为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奖励方式,范围非常广。总体而言,是否奖励、如何奖励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公司手里的。

例如上文提到的B公司员工的年终奖,管理层及股东会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即使当年效益非常好,公司也有权不发年终奖。

上文中小强拿到的40000元当然也是属于奖金,公司也是有权决定如何发放及金额大小,但是,如果公司已经在制度中明确了奖励方式和金额,是要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发放义务的。

由此可见:

对于绩效工资,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的;对于奖金,用人单位则有较大的自主权。

但是自主权也不是绝对的,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就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企业不能耍赖:

1

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奖金的计算方法的;

2

单位在薪酬制度或其他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奖励事项及奖金计算方法的;

3

虽然没有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度的规定,但是公司已经就具体奖励事项及金额做出决定的。例如,就某个员工的突出贡献做出奖励决定。

辞职了有没有年终绩效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发放规则。

公司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款或者规则的,就算员工辞职了,公司应该发年终奖。

案例1:小周2017年进入广州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代表,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发放年终奖”。2018年12月,小周提出辞职,当时年终奖尚未结算。2019年1月20日,公司核发员工年终奖,但没有小周的份儿。公司的解释是:小周已离职,没资格获得年终奖。小周于是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后,责令公司支付小周全年的年终奖两万元。

本案中,小周所在公司规定,只要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受年终奖。虽然公司结算年终奖是2019年1月20日,小周此时已离职,但年终奖是对员工上一年度工作表现的奖励。所以小周应该得到年终奖。

情况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规则,但有发放年终奖的事实。

与情况一相比,更多的用人单位不会把年终奖写在劳动合同或者是制度条款里,但事实上又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每年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即使中途离职,也依然可以获得年终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动双方既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则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年终奖的发放。】

如案例1当中,假设公司未规定“需工作满一年才能够获得年终奖”,而小周又是2018年8月份离职的,那么他也可以获得年终奖的8/12。

情况三: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年终奖按照考核方式发放。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所谓“年终奖”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绩效考核,考核期可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考核等。在这样的单位,绩效在当期考核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评定,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中的惩罚和激励措施,因此对已离职员工没必要进行评定,自然也就无需发放绩效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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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款或者规则的,就算员工辞职了,公司应该发年终奖。小编整理了辞职了年终绩效还有吗_辞职了有没有年终绩效,供大家参考借鉴。

  辞职了年终绩效还有吗

  很多时候大家都不会严格区分绩效工资和奖金,包括很多HR也未必仔细研究过,实际上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最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发放的主动权是不同的。

  绩效工资

  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合法收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的。例如上面例子中销售员大龙每月的绩效工资,单位应该按照其销售业绩及时发放。

  王小毛的年终奖,实质上也属于绩效工资,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因此,即使王小毛中途辞职,单位也是不能拒绝发放的,王小毛要求按照其当年工作时间等比例发放是合理的,也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

  奖金

  作为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奖励方式,范围非常广。总体而言,是否奖励、如何奖励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公司手里的。

  例如上文提到的B公司员工的年终奖,管理层及股东会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即使当年效益非常好,公司也有权不发年终奖。

  上文中小强拿到的40000元当然也是属于奖金,公司也是有权决定如何发放及金额大小,但是,如果公司已经在制度中明确了奖励方式和金额,是要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发放义务的。

  由此可见:

  对于绩效工资,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的;对于奖金,用人单位则有较大的自主权。

  但是自主权也不是绝对的,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就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企业不能耍赖:

  1

  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奖金的计算方法的;

  2

  单位在薪酬制度或其他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奖励事项及奖金计算方法的;

  3

  虽然没有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度的规定,但是公司已经就具体奖励事项及金额做出决定的。例如,就某个员工的突出贡献做出奖励决定。

  辞职了有没有年终绩效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发放规则。

  公司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款或者规则的,就算员工辞职了,公司应该发年终奖。

  案例1:小周2017年进入广州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代表,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发放年终奖”。2018年12月,小周提出辞职,当时年终奖尚未结算。2019年1月20日,公司核发员工年终奖,但没有小周的份儿。公司的解释是:小周已离职,没资格获得年终奖。小周于是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后,责令公司支付小周全年的年终奖两万元。

  本案中,小周所在公司规定,只要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受年终奖。虽然公司结算年终奖是2019年1月20日,小周此时已离职,但年终奖是对员工上一年度工作表现的奖励。所以小周应该得到年终奖。

  情况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规则,但有发放年终奖的事实。

  与情况一相比,更多的用人单位不会把年终奖写在劳动合同或者是制度条款里,但事实上又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每年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即使中途离职,也依然可以获得年终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动双方既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则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年终奖的发放。】

  如案例1当中,假设公司未规定“需工作满一年才能够获得年终奖”,而小周又是2018年8月份离职的,那么他也可以获得年终奖的8/12。

  情况三: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年终奖按照考核方式发放。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所谓“年终奖”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绩效考核,考核期可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考核等。在这样的单位,绩效在当期考核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评定,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中的惩罚和激励措施,因此对已离职员工没必要进行评定,自然也就无需发放绩效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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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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