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知识

生物氧化法处理污水(对臭氧催化氧化污水处理技术规程)

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生物氧化法处理污水(对臭氧催化氧化污水处理技术规程)的相关信息吧。关注我们,了解更多资讯。

原创 马鲁铭 铁基催化剂催化臭氧 2022-01-19 17:52

涉及工艺部分,提二条原则性、二条技术性的意见。

1、关于均相催化和催化途径

臭氧形成高级氧化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活化”,有反应式:

O3 Fe2 H2O → Fe3 •OH OH- O2

一种是“催化”,如图示[1]:

生物氧化法处理污水(对臭氧催化氧化污水处理技术规程)(1)

区别“活化”与“催化”,不仅是为遵守化学学科的定义;更重要的是:“活化”工艺产泥、产盐、耗用药剂或材料,成为高级氧化工艺的严重缺陷;而后者,基本没有这个问题。

确有很多文献,称“活化”途径为“均相催化”,明显概念不够严谨;显然,在反应中可以被臭氧和•OH氧化的物质,如Fe2 、Co2 、草酸;或者在氧化过程中发生水合反应、从而消耗悼的物质,如Fe3 ,都不能称之为“催化剂”。

《规程》(本文简称)中频繁使用“均相催化”及“均相催化剂”概念,但笔者在催化臭氧文献中并没有找到过真正化学意义的“均相催化剂”;退一步说,即使存在“均相催化剂”,工艺上分离后重复使用也很困难;这里特别强调:若所谓“均相催化剂”仅一次性使用(处理后不与水分离),那就丧失了“催化剂”意义,与“活化剂”的使用缺陷无异。

“催化臭氧”(我们的称谓,与《规程》中“臭氧催化”同一概念,即:catalyticozonation,对此不作争论),确是严谨概念,即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着“催化剂”,也就是《规程》称之的“非均相催化剂”,它才是工艺的核心问题。

催化剂是化学概念,固相催化剂在废水处理中必备化工学科“填料”的功能,即:提供足够大的反应面积,且有利于流体在表面的传质。高级氧化,定义为由•OH主导的对有机污染物的氧化;学术界公认•OH的寿命只有纳秒级,催化剂的“作用域”的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因此,催化臭氧的催化剂填料比一般化工填料要求更高,就是说:它应该有更大的“比表面积”和“空隙率”。在目前尚没有足够工程研究支撑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上较好的填料(特别是规整填料)参数为宜(建议在催化反应的填料区,比表面积应大于600M2/M3,空隙率应大于92%)[2]。

2、关于臭氧溶解与分解

大家知道:臭氧是易溶解、易分解的气体;故生产实践中,常投加数百mg/L的臭氧于污水,但过程中能测到的臭氧浓度只有数个mg/L。从臭氧的分子结构中可知,它是极性较强的分子,故它的溶解规律应偏离亨利定律描述的理想气体较远,“化学溶解”的性质更为明显。简单地说,臭氧在水溶液的解析应是困难的。

环境工程学常使用氧气的溶解度和溶气率概念,因为O2是难溶的、稳定的气体,溶解度容易测定,对工艺评价也有实际意义。而《规程》频繁使用的臭氧溶解度和溶气效率概念,应没有实际意义。我不知道两参数究竟是怎么测定和计算的:要不要扣除工艺过程中臭氧在液相和气相的分解?如何测定分解量?譬如“高效臭氧溶气装置的溶气效率不应小于90%”、“曝气盘不应低于50%”;是指前者的尾气浓度残余不到10%、后者残余不到50%吗?若是这样,简直成了实践中难以承受的笑话。

实际工程中臭氧发生器供气中浓度较低(一般160mg/L以下)、气水比较小(2左右);特别是有催化剂的条件下,臭氧分解较快(半衰期5分钟左右);所以,水相中臭氧浓度较小(一般小于10mg/L),距饱和浓度相距甚远,因此溶解是较为容易的过程。有文献报道[3],有气液两相剧烈紊动的条件下,1秒钟臭氧的溶解率达到98%。我们现场中试,尾气曾使用碘液吸收,也测定分析过;后来干脆放弃了,因为我们靠近出气口都没有嗅到臭氧的气味。百度百科“臭氧”词条(以下涉及的“词条”,均经“科普中国”审核)[4]称:人对臭氧的嗅阈值为0.02mL/m3。而环境质量一级标准浓度为为0.16mg/m3,是前者数倍。由此,我们不仅可以放心地现场实验;而且可以肯定:臭氧气体在反应器的总溶解率可达99%。

臭氧半衰期是个重要的概念,不仅涉及工艺参数的取值,而且涉及应用前景。百度百科“臭氧”词条:“在常温常态常压的空气中分解,半衰期约为15~30min”,“臭氧发生器”词条[5]:“30度左右时为1分钟”。两词条并不矛盾,因为臭氧分解并不完全遵守一级反应,分解速率常数还与初始浓度有关。而《规程》中“在常温常压的空气中分解的半衰期为16h左右”,与百度百科词条的半衰期时长差距甚大。查阅资料,两个时长范围都有文献报道,但以百度百科词条所述范围为多;而研究结果半衰期超10小时以上的,均为在封闭容器中测定衰减过程。由于后者湿度、洁净度、特别是紫外线强度等因素与大气环境相距甚远,据此我建议采信百度百科词条。

催化臭氧工艺的关键,是臭氧在催化区域的有效分解。因为,•OH的产生源于臭氧分解;但反之:臭氧分解并不一定产生•OH,已有大量的文献证明[6];我们的研究还证明:温度升高造成臭氧分解速率提高,但•OH产生总量并没有明显提高[7]。因此,应该注重催化剂发挥作用。

《规程》规定设脱气池,停留时间为10min,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健康,实为多虑了。若出水中仍有较高浓度的臭氧逸出,应是催化反应池效率太低。既然臭氧在水相分解比气相快,特别是有催化剂条件下的有效分解,为什么还要设单独的脱气池呢?故建议改为:当臭氧投加量较大时,可在催化反应池末端设停留时间为10min无臭氧投加的催化反应段,以彻底破坏臭氧。

3、有关溶气技术

前已述及,臭氧的溶解,并非工艺关键;但增强臭氧的溶解速率,至少可以提高分解速率,也不是坏事。但强化气体溶解,有数种成熟技术;为什么仅点名“电磁切变场”技术?我不懂该技术机制,是因为我能找到的寥寥无几文献中竟然没有定量描述,即没有诸如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磁通量、频率、电功率等数据。若此,仅剩下一空洞概念:众所周知,“电磁切变场”早就作用于整个宇宙!退一步说,即使它已发展为成熟的技术,建议《规程》中不提具体技术名称为妥。

4、有关催化剂基底材料与支撑材料

《规程》对此描述得太为具体,且显现片面性。例举:

“非均相催化剂材质宜采用以三氧化二铝基为基材”,为什么碳基、铁基的不行?

为什么一定要有催化剂承托层?为什么“非均相催化剂的鹅卵石承托层宜采用分层级配”?当然,对于散装填料,都有成熟的工程经验,这一规定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还有其它类型的填料,如大量使用的“规整填料”和“整砌填料”,它们是填料发展的方向,都不需要承托层。在纳米材料、MOF材料都尝试应用于催化臭氧工程实践的今天[8],为什么我们非要认定一种材料鹅卵石呢?

我认为,《规程》应对催化臭氧工艺技术关键提出基础性参数和原则性要求,而不要拘泥于具体工艺及细节,更应避免由此妨碍技术的发展;当基础研究尚不足以支撑工艺优化时,对技术的规定宁缺勿谬。

参考文献:(略)

,
….

关于作者: yun

生物氧化法处理污水(对臭氧催化氧化污水处理技术规程)的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