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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为官的地方(些小吾曹州县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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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1693-1765年),原名郑燮,字克柔,号板桥,江苏扬州兴化人。进士出身,学识渊博,工诗词,善书画。因为他在所作的书画下款都题“板桥郑燮”字样,后来人们就称他为郑板桥。郑板桥是著名的“扬州八怪”之一,以书画闻名于世,但其实他也是一位难得的好官、清官,曾任山东范县、潍县知县十余年。郑板桥一心为民,写过一首这样的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听到竹林里传来的萧萧风声,就能使他联想到百姓的疾苦。郑板桥不仅在廉洁自律方面堪称楷模,在勤政爱民方面同样政绩卓著,即便因此获罪罢官也再所不惜,深受当地百姓的爱戴。

郑板桥为官的地方(些小吾曹州县吏)(1)

乾隆七年(1742年)春,郑板桥被选授山东范县知县。“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郑板桥看来,既然为官一方,就要尽职尽责,努力造福一方百姓,方可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据史料记载,在做范县知县时,郑板桥居官谨慎,很担心自己不了解民情,办错了事,对不起老百姓。他明白官民之间有着巨大的鸿沟,“县门一尺情犹隔,况是君门隔紫宸。”(《范县》)所以他经常深入农村,探问农桑之事,了解下情。他为官力求简单,非常讨厌衙门开道之类的扰民礼仪。他常常不坐轿子,不鸣锣开道,不打“回避”“肃静”牌子,身着便服,脚穿草鞋到乡下察访。因为他常常微服“陇上闲眠看耦耕”,以致“几回大府来相问”,上级官员派人到县衙门找他,竟看不到他的人影。郑板桥还坚决拒绝别人的馈赠和贿赂,积极处理政务,不积压文案,公事之余就和文人们一块饮酒咏诗,有人都忘记他是县官,正所谓“绝苞苴,无留牍。公余辄与文士觞咏,有忘其为长吏者。”

郑板桥在范县做了四年的知县,于乾隆十一年(1746年)调任潍县知县。不料自乾隆十二年起,山东连年荒歉,《清史列传》和《扬州府志》均有记载,如“官潍县时岁歉,人相食”。有一天,郑板桥到城外视察灾情,看到灾民成群结队地远离家乡,到关外逃荒,不禁热泪盈眶,随即写下《逃荒行》:“十日卖一儿,五日卖一妇。来日剩一身,茫茫即长路。……身安心转悲,天南渺何许?万事不可言,临风泪如注。”

郑板桥深为百姓的苦难焦虑:“我郑板桥在本县生灵涂炭,民生凋敝之际,竟然束手无策,真是愧对黎庶!此时不为百姓请命,更待何时!”《清史列传》做了这样的记载:“燮开仓赈贷,或阻之,燮曰:‘此何时?俟辗转申报,民无孑遗矣。有谴我任之。’”也就是说,郑板桥看到百姓大灾,遂直接打开官家的粮仓救济百姓。有人劝阻他,让他按朝廷的制度规定,先向上级请示,他却义无反顾地说:“这是什么时候?等辗转向上级请示报告,老百姓就剩不下一个了。上级有什么谴责,由我来承担责任!”由于他的力排众议,打开官仓放粮赈济,让百姓办好领粮的借据,就把粮食发给他们,救活了成千上万的人。

这年秋后,仍无收成。“秋又歉,捐廉代输,去之日,悉取券焚之。潍人戴德,为立祠。”灾民根本无力还粮,郑板桥不顾自身安危,决定把借条当众烧毁。烧毁借条的那天,老百姓从四面八方赶来,县府门前万众欢腾,借条被纷纷投入火海之中。随后,郑板桥主动捐出自己的官俸,并组织富户、官绅筹资,替老百姓交纳赋税。由于郑板桥的精心努力,使得潍县虽然遭受了长达五年的自然灾害,老百姓却能度过饥荒。潍县人民对他感恩戴德,修建生祠来奉祀他。

郑板桥还善于断案,留传至今的郑板桥批案判牍有6册之多,涉及案件300余件,详细记载了他无私奉公、秉公断案的事迹。由于他的勤政,使得在潍县任职的七年时间里,他没有积压任何案件,也没有老百姓受冤枉,甚至好几次出现了监狱中连一个罪犯都没有的景象。史料也称赞他“无留牍、无怨民”,“囹圄囚空者数次”。从中不难看出他治理潍县社会秩序、民风教化的成效,堪称县官的楷模。

郑板桥为官的地方(些小吾曹州县吏)(2)

郑板桥之所以能有这样的作为,受到百姓的衷心拥戴,这需要从他的所思所想、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进行剖析。

郑板桥以科举入仕,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具有浓厚的儒家基本色调,“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他认为读书写文章,都是为了经世致用,为国为民,最重要的事业是“敷陈帝王之事业,歌咏百姓之勤苦”,所以他明确表示,自己出来做官的目的,是想效法前贤,“立功天地,字养生民”。(《潍县署中与舍弟第五书》)相反,对于那些只想出人头地的读书人,他是非常鄙视的,说这些人“一捧书本,便想中举中进士作官,如何攫取钓鱼,造大房屋,置多田产。起手便错走了路头,后来越做越坏,总没个好结果。”(《范县署中寄舍弟墨》)

郑板桥有深厚的农民思想意识,观察社会时,往往站在以农民为中心的劳动人民立场。在《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四书》中,他这样写道:“我想天地间第一等人,只有农夫,而士为四忆之末。”因为农民“皆苦其身,勤其力,耕种收获,以养天下之人。使天下无农夫,举世皆饿死矣。”他同情农民,重视农民,把劳动人民提高到社会首位,把读书做官之人放在末等,这是真正摆对了自己做人、做官的位置。

他主张平等待人,“家人儿女,总是天地间一般人,当一般爱惜,不可使吾儿凌虐他”。他教导孩子,凡有好吃的东西,一定要分给那些贫寒人家的孩子,“若吾儿坐食好物,令家人子远立而望,不得一沾唇齿,其父母见而怜之无可如何,呼之使去,岂非割心剜肉乎?”(《潍县署中寄舍弟第二书》)他还反复告诫家人,对穷人“要体貌他,要怜悯他;有所借贷,要周全他;不能偿还,要宽让他。”(《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四书》)他深切同情农民的苦处:“可怜我东门人,取鱼捞虾,撑船结网;破屋中吃粃糠,啜麦粥,搴取荇叶、蕴头、蒋角煮之,旁贴荞麦锅饼,便是美食,幼儿女争吵。”每每想到这些,他就忍不住落泪,所以让弟弟把自己的工资“挨家比户,逐一散给。”(《范县署中寄舍弟墨》)

支持、维护穷苦人和弱势者,替他们把心中的理由讲出来,不准有钱有地位的人仗势欺人、强词夺理,保证执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这是郑板桥做官的亮点之一。他经常有意识地为弱势群体喊冤叫屈,替他们发声,维护他们的权益。更为重要的是,郑板桥还积极通过自己的诗和笔,为穷苦百姓呐喊代言。在他的集子中,有许多反映民间疾苦的作品如《满江红·农家四时苦乐歌》,以及《悍吏》《私刑恶 》《姑恶》《孤儿行》《后孤儿行》《逃荒行》《还家行》等诗词,都是站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立场说话。

郑板桥为官的地方(些小吾曹州县吏)(3)

“不烧铅汞不逃禅,不爱乌纱不要钱。”(《燕京杂诗》)郑燮在山东省先后做了十二年的官员,“以请赈忤大吏,乞疾归”《清代学者像传》。郑板桥为民请命受到上司的处罚,离任之时,“囊橐萧然,卖书画以自给”,口袋里空空如也,一无所有,靠卖字卖画为。不过值得郑板桥欣慰的是,山东父老自发沿途十里相送,这正是老百姓对他为官一方的最高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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