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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内容)

其二、方田均税法。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大官僚大地主隐瞒土地。这条法令的出台就是要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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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是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其四,免役法。免役法就是拿钱买(免)劳役,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优化,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不耽误大家做自己最擅长的事。只不过,它动了以前不用服役的人的利益,比如官宦、僧侣等,也要交这个钱,虽然只交一半。

其五,市易法。市易法本质上也是金融领域的宏观调控,目的是稳物价,防止富商垄断市场、控制物价。由政府出资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其六,均输法。均输法是一种征税方式,朝廷向各地征收各种物资,物价高的地区老百姓就吃亏,物价低的地区朝廷就吃亏,为了平衡,大家干脆就按统一标准交钱,然后由朝廷拿钱到物价低的地区(就近原则)去采购,这样,除了物价低的地区老百姓吃点儿亏(但物价有变动,总体来说扯平),其它都获利,特别是朝廷。谁受害呢?当然是那些囤货居奇的商人,以及部分搞漕运的人,因为他们的货受冲击了,而漕运也大大向物价低和离开封近的地区倾斜。

强兵军队改革五条

其一,保甲法。保甲法就相当于我们前些年搞的联防队,主要是提高地方治安,为裁军做准备。社会问题那么严重,时不时地会有人造反,官军战斗力也不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甲法出台了。规定十家为一保,每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但它违背了大宋“右文抑武”的风气,以及一些军界大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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